12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王铁根回答了中国煤炭报记者的提问。
中国煤炭报记者:2021年10月1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防灭火细则》,将于2022年1月1日实施,请问《煤矿防灭火细则》的特点有哪些?下一步将如何宣传贯彻和落实?
王铁根:《煤矿防灭火细则》的定位是《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部分的细化完善和执行说明,以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的防、灭为主线,确立了“预防为主、早期预警、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细则》共包括八章119条和1个附录,对煤矿防灭火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概括起来有7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煤矿防灭火工作指导思想突出早期预警。强调火灾防范关口前移,实现火灾早期预警和措施优化改进,因地制宜选取两种及以上防灭火技术手段,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预防。
二是明确自然发火预兆和征兆的概念。自然发火预兆是指煤氧化早期产生的一氧化碳达到或超过临界值,氧化进程自发加速,煤体温度持续升高的状态。自然发火征兆是指一氧化碳浓度呈明显上升趋势,且出现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现象明显,濒临发火危险的状态。
三是立井提升有关要求。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煤矿外因火灾事故教训,《细则》第三十四条对罐笼提升立井井口操车系统、液压管路、井筒及负层空间的线缆、操车系统机坑及井口负层空间等的防火工作提出要求。
四是井下动火作业有关要求。为吸取近年来动火作业导致多起事故的教训和深化《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七)项对井口、井下动火作业作了进一步完善。
五是井下柴油贮存有关要求。近年来,单轨吊柴油机车辅助运输系统在安徽、山东等地的煤矿得到推广应用,提高了辅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但井下机车柴油的管理在《煤矿安全规程》中未有涉及,其已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细则》对井下柴油贮存进行了规定。下一步,要针对井下柴油硐室设计建设标准、柴油运输和加注等进行专题研究,加以规范。
六是高分子材料使用要求。目前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在煤矿井下煤岩体加固、充填密闭、防堵漏风等方面的应用日趋广泛。同时,由其引发的矿井火灾事故也屡屡发生,《细则》第四十条参照《煤矿井下反应型高分子材料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的使用进行规定。
七是防火密闭墙构筑要求。《细则》在《煤矿安全规程》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好的做法,对防火密闭墙的构筑条件、标准、管理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把《细则》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列为2022年重点工作之一,并做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一是督促省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监管监察人员、煤矿企业技术人员开展系统性培训。二是督促煤矿企业密切联系工作实际,加大《细则》的宣传力度,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开展对标检查,认真对照新规定、新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强化应急处置,推进《细则》各项规定落地。三是督促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细则》要求进行煤矿火灾防治的监管监察执法,监督煤矿企业切实落实《细则》各项条款,充分发挥《细则》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Copyright © 江苏省煤炭学会 联系电话: 备案号:苏ICP备18065559号-1
技术支持:无锡开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0)85229289